关于开展2023年乐山市第二届“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人大城环资工委、总工会、团委、妇联,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通过不断挖掘选树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先进典型,引导全市各界人士积极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2021-2025年)》要求,市生态环境局将联合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共同举办2023年乐山市第二届“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系列评选活动,宣传推选“嘉州环保先锋”“最美基层环保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乐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乐山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乐山市总工会、共青团乐山市委、乐山市妇女联合会。
主办单位共同成立评选活动委员会,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乐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筹备、宣传、协调等活动日常事务。
二、活动时间
2023年4月-6月。
5月10日前申报截止,5月底前完成评选及公示,在六五环境日活动期间公布评选结果。
三、申报要求
(一)乐山市“嘉州环保先锋”
申报对象:在乐山市各行业各领域为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做出较大贡献的人员(不包括生态环境系统工作人员)。
申报条件: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学习实践中能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具有鲜明的环境公共利益指向,在宣传和推动生态环境保护事业发展中做出了新的成绩;
2.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有积极影响,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有利于提升公众环境意识,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
3.在公益环保行动、公共服务事业、企业履责、学术研究、媒体传播、艺术创新、帮扶群众等方面对生态环保事业有积极贡献和影响;
4.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感染力和号召力,对社会公众具有显著的带动、导向和示范作用。
(二)乐山市“最美基层环保人”
申报对象: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科级及以下环保工作人员(包括环保网格员)。
申报条件:
1.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个人学习实践中能够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
2.忠于职守、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廉洁奉公、一心为民,具有团队精神;
3.业务能力过硬,业务水平突出,具有强烈责任感和事业心,勇于担当,不畏艰难,积极探索,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突出业绩;
4.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建设美丽中国、美丽乐山做出积极贡献,事迹具有先进性、典型性、感染力和号召力,对全市生态环保队伍具有显著的带动和示范作用。
(三)已入选全省“最美基层环保人”以及往届获得过乐山市“嘉州环保先锋”“最美基层环保人”称号的不再参与评选。
四、评选程序
(一)推荐
1.乐山市“嘉州环保先锋”
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社会组织机构等单位均可推荐申报1—2名“嘉州环保先锋”。
2.乐山市“最美基层环保人”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积极组织动员,经严格审核后,推荐申报2一3名“最美基层环保人”。
(二)评选
1.初评
评选活动办公室审查甄别有效报名名单和申报材料,并就申报人员情况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经审查合格的申报人员由评选活动办公室组织评选委员会进行初步评审,产生入围候选名单。申报材料信息填写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成为候选人。
2.公示
(1)评选活动办公室将候选名单在市生态环境局网站、“乐山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3天;
(2)对公示期间收到的实名举报问题,评选活动办公室将责成相关单位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问题属实、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取消候选资格;
(3)为维护举报者的合法权益,评选活动办公室、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以及其他参与举报调查、处理的有关人员应当对举报者的身份予以保密;确需公开的,应事前征求举报者的意见。
3.终评
采取专家打分方式进行终评。评选活动办公室将邀请不同界别专家组成专家评委会对经公示后的候选人进行专家评审,最终评选出“嘉州环保先锋”“最美基层环保人”。
评委在评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评选工作的职业道德和工作准则,落实廉洁自律要求,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报者予以客观评价。
(三)公布
2023年六五环境日活动期间公布评选结果。
(四)宣传
通过在主流媒体、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全面生动地宣传展示优秀人物形象,最大程度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入选者将优先推荐参与其他领域以及省级、国家级生态环境保护系统推优评优活动。
五、材料报送
(一)材料要求
1.评选活动推荐登记表报送PDF格式和WOR格式,PDF加盖推选单位公章;
2.填报推荐登记表。候选人事迹字数在1200字以内,登记表填写简要事迹(浓缩主要成绩)200字以内。请各单位对事迹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同时要对事迹材料进行加工提炼,充分展示候选人的事迹亮点。
3.提供候选人证件照1张,契合活动主题的工作照、生活照5张(像素清晰、人物突出,并附上图片说明);
4.提供候选人身份证及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
(二)报送方式
请各单位于2023年5月10日前将评选活动推荐登记表(见附件)、候选人身份证及获奖证明材料扫描件、候选人证件照及电子版彩色工作照发送至评选活动办公室邮箱(邮箱:lsssthjj@sina.com,邮件名为申请单位+推荐人姓名)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请各单位要切实推动评选活动的有序开展,积极推荐符合评选标准的优秀干部职工及社会环保工作人士参与申报。各派出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总工会、团委、妇联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推动,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合力开展活动。
(二)严格标准,择优推荐。各单位要坚持标准从严、客观公正,确保推荐申报质量,推荐群众认可度高、生态环保贡献大、精神感召力强、社会信用度好的先进典型。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单位要做好评选活动的宣传发动,同时加强对获选先进典型的宣传,通过各类媒体、各种渠道、各类活动,传播展示获选人物的先进事迹、感人精神,充分发挥先进引领作用,形成人人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冯熙
联系电话:0833-2429632
邮箱:lsssthjj@sina.com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2023年乐山市第二届“嘉州环保先锋”评选活动推荐登记表.docx
“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2023年乐山市第二届“最美基层环保人”评选活动推荐登记表.docx
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中共乐山市委宣传部
乐山市人大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委员会 乐山市总工会
共青团乐山市委 乐山市妇女联合会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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