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0-30  来源:乐山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生态环境厅《关于高质量做好2023年四川省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更新、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及“一厂一策”工作的通知》(川环办函〔2023〕76号)、《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环办大气函〔2020〕340号)和《四川省重污染天气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等10个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试行)》要求,我办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急减排清单印发你们,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2024年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包含工业源、施工扬尘源及其豁免管控清单(详见附件),明确了相关企业在黄色、橙色、红色预警期间对应的减排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是《乐山市重污染天气预防和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以下简称《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应急减排清单对具体企业、点位的减排措施作了规定,《预案》对重点行业、领域的管控措施作了普适性规定,各地和各市级部门要结合《预案》文本全面组织响应重污染天气预警,避免在上级督察暗访中发现突出问题、低级错误。

二、其他要求

(一)工业源应急减排清单。除工业企业外,清单还包括商品混凝土搅拌站,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督促企业落实措施。

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为方便监管,我办组织梳理形成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实际工作中发现有遗漏未纳入的,参照清单措施执行。

(三)豁免清单。豁免清单由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梳理上报,经我办慎重审核筛选并报省上确认,涉及我市重大民生、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应急抢险等企业或工程项目,重污染天气期间可免予落实减排措施。如发现其违法排污,我办将取缔其豁免资格。

附件:

1.附件1:工业源公示.xlsx

2.附件2:施工扬尘源应急减排清单.xlsx

3.附件3:工业源豁免清单.xlsx

4.附件4:扬尘源豁免清单改.xlsx


乐山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1030